湖南车主萧鹏买车险时被刷脸进行人脸识别,认为遭到了保险公司的侵权,而起诉保险公司,湖南省宁乡市法院对此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将车主的诉求驳回。车主目前已经递交,将此案上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脸官司”后续文案的原告萧鹏认为在购买车险的过程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宁乡支公司对自己进行刷脸,人脸识别已经构成了侵权,希望法院能够判处保险公司将自己的人脸信息删除,并且承担维权费和律师费人民币6000。宁乡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为本案过程中,保险公司使用人脸识别信息,以及收集信息的过程都已经告诉了原告,并且获得了原告的同意,因此不存在违法行为。被告在诉讼期间已经将原告的人脸照片以及相关信息删除,原告要求删除个人信息的诉求已经不存在履行的条件,遂将其判决驳回。原告对此判决表示不满,再次提交材料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