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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手坠亡案判决(坠楼案判决)具体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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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姐弟坠亡案怎么回事?

2020年11月2日,重庆南岸区弹子石锦江华府小区,一对分别为3岁和2岁的小姐弟从15楼家中坠亡,其父亲张某赶下楼撞墙痛哭。然而警方调查发现,两个孩子是被人扔下楼的,且嫌疑人正是张某。张某为讨女友叶某某的欢心以与其结婚,进而与叶某某合谋杀害自己的亲生儿女。

据悉,2019年4月,张波以感情不合为由向其妻陈某某提出离婚,并在与网友叶诚尘见面后,隐瞒自己已婚有子身份追求叶诚尘,同年8月左右,张波与叶诚尘私下建立恋爱关系。

2020年2月26日,张波和陈某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归陈某某抚养,儿子六岁前归张波抚养,六岁后归陈某某抚养。叶诚尘多次向张波表示自己及父母不可能接受张波有小孩的事实,如张波有小孩,自己不可能与其在一起。

此后,张波、叶诚尘多次通过面谈、微信聊天等方式共谋杀害两个小孩的办法,并商定采用意外高坠的方式作案。2020年11月2日15时30分许,张波将正在次卧玩耍的两个孩子双腿抱住,将二人一起从次卧飘窗窗户扔到楼下。

重庆姐弟坠亡案一审宣判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

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宁波一小偷因业主大吼而不慎坠亡,其家属索赔67万,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在古时候,人们对于某类人群起了个雅称叫“梁上君子”,以此来指代那些入室盗窃的人。但是现在人所居住的房屋结果早已变了样,他们也就放弃了躲藏在房梁之上,但是高楼林立的环境,又让其中一些人选择铤而走险,从梁上来到了墙上。

2010年9月4日晚的浙金宁波某小区,夜黑风不高,人们早早地入睡。而陈某来到小区后并没有前往那处住宅,因为他本就不是该小区的人。在观察了一圈确定没有人后,他携带着自己所需要的工具,来到一栋楼下,顺着天然气管道和周围的雨棚爬到了六楼李先生家的阳台上。

半夜时分,陈某潜入到了李先生家的客厅,从中搜索之前的物品,而就在他将物品装进背包,准备离开时。李先生听到了声响,便来到客厅看到阳台外有一个人,这可把李先生和陈某都给吓了一跳。陈某想要顺着来路逃下去,而李先生则大喊道:“家里进贼啦,快抓小偷!”。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因为陈某的行为属于潜伏到他人住宅中盗窃他人财物,属于入户盗窃的情节,最终的判罚将根据情节严重性以及盗窃的金额作为标准。

陈某在看到李先生后顺势退回到了雨棚上,准备顺着天然气管道爬下去。但是周围附近的住户听到这声呼喊后,纷纷亮起了灯。而这让陈某更加害怕自己偷盗的行为被发现,一时间慌乱了手脚,趴在天然气管道上的他脚下突然打滑,从雨棚上摔了下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李先生在发现陈某时,制止其实施犯罪,并且在主观上并没有加害陈某的想法,而且李先生在发现陈某时,两人之间的距离并不足以阻止其逃亡。所以在本案中李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且无主观过错,所以不需要为陈某的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是陈某没有做出威胁其安全行为的前提下,李先生将其从阳台上推下,就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属于防卫过当。如果陈某当时携带刀具,在被发现时用刀威胁并伤害李先生,那么在这过程中无论是陈某自己跳下去还是被李先生推下去,李先生都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陈某直接从六楼的高度上掉下来,随后赶来的民警叫来了急救车将陈某拉走,但是当医护人员赶到时陈某早已死亡。陈某虽死,但事情还没有结束。事后,陈某的家属抬着他的尸体来找李先生,并要求李先生为陈某的死负责,还提出了67万元的赔偿金。

2012年2月,陈某的父母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为陈某的死负责。向法院申请赔偿1.6万元的丧葬费,60万的死亡补偿金以及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共六十七万人民币。李先生得知后坦然来到法院。

那么民事赔偿部分呢?毕竟陈家人向法院申请的是民事赔偿,这就要看李先生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的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没有及时施救的,在民事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陈某不是小偷,而是来李先生家做客,在做客期间触发身体上的不适时,李先生需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将其放置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如果发生在经营场所,陈某依然不是小偷,或者尚未实施盗窃行为时,出现身体上的不适,作为场所的经营者就需要承担合理范围内的救助义务,将其尽快送医救治。

但是在本案中,以上情况都不适合陈某,并且其当时正处在犯罪过程中,李先生对其不需要承担救助的义务,更何况坠楼事故发生时,李先生就算是想要抢救也来不及。在民警到达现场后,也及时拨打了120,但是陈某在坠楼后当场死亡。

所以在本案中,李先生是没有责任的,也不需要为陈某的死亡负责,最终法院驳回了陈某家属的上诉请求。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为自己做的事负责,更何况入室盗窃本就是犯罪行为,李先生有正当防卫的权力对其进行制止。

陈某做错了事就需要为他自己的行为买单,陈某的死也不能作为向对方申请赔偿的借口。当下一次人们遇到小偷在家盗窃时,不敢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要将财物双手奉上,并安全护送其离去么?更何况法庭不是菜市场,而是一个讲法律证据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地方。

陈某当初依靠自己的双手来勤劳致富,也不会导致自己坠楼身亡,让家里的老人没了依靠。所以也只能哀叹其身亡结果的不幸,怒其有能力走正路而不取,非要依靠歪门邪路来获得不义之财。

重庆两幼童坠楼案生父和女友均被判死刑,凶手当初究竟是为何行凶的?

      重庆两幼童坠楼案到今年的审判的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该案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如今审判结果已经公布,该案幼童亲生父亲及女友均被判死刑简直是大快人心。关于这个案例大家都会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亲生父亲能对自己的亲生骨肉痛下杀手?

      1.凶手的欲望大于道德。大家先来回忆一下该案的案情,该案发生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10点,幼童父亲张波将姐弟俩扔出窗外,导致两个孩子坠亡。随后犯罪嫌疑人张波、叶诚尘被警方抓获。经过警方的调查案情也浮出水面,张波还未与妻子陈美琳离婚前,就已经出轨了,出轨的对象便是叶诚尘。张波从是农村走出来的孩子,在与妻子结婚后便自主开创小公司,整日忙于公司与妻子聚少离多,感情也发生了变化。再加上认识了叶诚尘,张波离婚的心思越发强烈。另外,叶诚尘家中条件较好,能够对张波的公司有所帮助,因此在张波为了和叶诚尘在一起坚持与妻子陈美琳离婚,离婚过后两个孩子的归妻子抚养,弟弟先由其父亲照看,6岁后由母亲抚养。让没有想到的是,叶诚尘一直看不惯两孩子,要求张波孩子和她只能选一个,一边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一边是自己希望事业蒸蒸日上。在这两者中,张波选择了后者。于是在2020年2月以来,张波、叶诚尘两人多次关注幼童意外坠楼的事件,但找不到合适的时机,直到11月2日两人实施犯罪行为。

 2. 凶手是道德的沦丧与法律的缺失。只从上面的整个案情来看,我们可抓住张波两个实施犯罪的点:一是张波家庭条件背景;二是张波对利益欲望。张波出生于农村,本身便不是富有之家,尤其是在与妻子结婚后开创小公司需要更多的金钱、人脉资源,而叶诚尘的出现无疑是给他带来了契机,这也就导致张波能够在女友叶诚尘的教唆下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2021年12月28日,该案对张波及叶诚尘判决为死刑。虽然在我国刑法中刑罚最重的是死刑,但是我们还是会为两个可爱的小天使愤愤不平。希望可爱的小天使在另一个世界快快乐乐!最后希望大家记住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

重庆姐弟坠亡案一审宣判,生父及女友被判死刑,生母是否可以得到释怀?

重庆姐弟坠亡案一审宣判,生父及女友被判死刑,生母还是不能得到释怀。对于生母来说,失去两个孩子就会成为一辈子的伤痛,也将会成为一辈子的遗憾。哪怕生父及女友被判死刑,孩子的生命也无法挽救回来。在重庆一个男人与妻子离婚之后,为了求取新欢的信任,狠心将两个孩子从高空中扔了下来,导致两个孩子死亡。男子和女友已经被判处死刑,孩子的母亲却难以再面对今后的生活了。

一、孩子是母亲的全部,哪怕罪犯已经伏法,也无法挽回孩子的性命 

虽然说孩子已经被判给生父了,不过对于母亲来说,孩子依然是她的全部。母亲不能陪在孩子身边,只要知道孩子吃饱穿暖有人疼爱就可以了。如果两个孩子死亡的话,对于母亲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二、失去孩子将会成为母亲一辈子的遗憾,在这个世界上,也只留下母亲一人了

这名母亲的内心中,一定会充满着自责。她一定会悔恨如果当初离婚,带着两个孩子远离生父,也就不会发生这次的事情。两条活生生的生命从高空中被父亲抛下去,母亲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会释怀的。在这个世界上,母亲再也没有了亲人,只留下了无尽的悔恨。

三、生父和女友被判死刑,母亲只能得到安慰,一辈子无法释怀

孩子的生父与女友的相处时间并不长,却在女友的怂恿之下,犯下了如此的罪恶。法律已经将他二人判为死刑,母亲的心中只能得到些许的安慰。恶人犯法就一定会得到惩罚,也应当是罪有应得,却无法让母亲真正忘记这件事,母亲一辈子也不会释怀的。

那么,你知道孩子对于母亲来说有哪些意义吗?

“重庆小姐弟坠亡案”生父及其女友在一审中同获死刑,你如何看待这一判决?

2020年11月2日,重庆南岸区弹子石锦江华府小区,一对分别为3岁和2岁的小姐弟从15楼家中坠亡,其父亲张某赶下楼撞墙痛哭。然而警方调查发现,两个孩子是被人扔下楼的,且嫌疑人正是张某。张某为讨女友叶某某的欢心以与其结婚,进而与叶某某合谋杀害自己的亲生儿女。起诉书指控称,张波婚内与叶诚尘恋爱,后与陈美霖离婚。因叶诚尘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2020年2月左右,张波离婚当月,两人便共谋杀害雪雪和洋洋,多次讨论后,决定采用意外高坠的方式杀死雪雪和洋洋。

此后,叶诚尘曾多次催促张波作案,2020年10月,张波曾伺机作案未成,同年11月2日下午,张波将雪雪和洋洋从15楼家中扔到楼下,致两孩子死亡。

7月26日第一次开庭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波、叶诚尘共同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机关用四个“极其”来描述张、叶二人犯下的罪行,建议法院严惩两名被告人。

本案肇始于二被告人婚外恋造成两名被害人原生家庭破裂。根据起诉书,女方仅因男方已有子女影响其与男方婚恋关系为由提出杀人动机,且与男方多次共谋杀害男方子女,为了实现犯罪目的,女方多次催促男方实施犯罪,二人杀人动机极其卑劣。男方采取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二名未成年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

同时,本案两名未成年被害人没有过错,加上被害人亲属情绪激烈,社会关系无法修复。本案舆论关注度较高,造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虽然按照目前死刑政策,一般情况判处一人死刑立即执行,但如果证据确实、充分,考虑本案具体因素,为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判处二人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是不可能。

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飞翥分析认为,根据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来看,起诉的是故意杀人罪,并且说是有预谋的、有共谋的直接故意杀人。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量刑是直接适用死刑。因此这个案件有很大的可能性是判处死刑,并且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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