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热门的话题,就是关于 松花江水污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 松花江水污染的解答,还有松花江水污染工程伦理分析的相关问题,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哈尔滨2010水污染
1、在哈尔滨已出现松花江被污染的传言。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迟晓德28日下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黑、吉两省建立了应急互动通报机制。
2、由于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因而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哈尔滨市政府随即决定,于11月23日零时起关闭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水口停止向市区供水,哈尔滨市的各大超市无一例外地出现了抢购饮用水的场面。
3、在哈尔滨,一些市民从网上获悉松花江吉林段被污染,对当地水质表示担忧。吉林网民称,当地化工厂仓库被洪水冲毁,自来水已经停水,盼望官方公布松花江是否污染及停水原因。
松花江污染事件造成了什么危害
1、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截至同年11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
2、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发生慢性中毒,症状逐渐出现,以血液系统和神经衰弱症候群为主,表现为血白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减少、头晕、头痛、记忆力下降、失眠等。严重者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死亡。
3、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这一事件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吉化公司爆炸怎么使松花江水污染原因(详细)
1、此后市民怀疑停水与地震有关出现抢购。同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政府连续发布2个公告,证实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了松花江水污染,动员居民储水。
2、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表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造成松花江重大水污染,已经触犯了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吉林石化不仅应主动进行赔偿,有关责任人还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3、是因为吉林石化爆炸事件中的双苯厂爆炸,爆炸当天下午就有污水从101长排到松花江内。第二天早晨就出现了大量的鱼死亡漂在河面上了。
4、硝基苯被消防水冲入地下排污,排入松花江,影响了松花江下游水质,对哈尔滨乃至往下的俄罗斯造成了影响。
5、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时间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事故产生的约100吨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污染物流入松花江。
6、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松花江水污染之后可采取哪些措施?
1、增加水污染防治投入,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和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生产方式,鼓励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2、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明确责任和制度建设,加强对水污染的监督和治理。推广清洁生产与节水:加强工业和农业生产的清洁生产,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减少污染源的排放。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强化对饮用水源取水口的保护 有关部门要划定水源区,在区内设置告示牌并加强取水口的绿化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从根本杜绝污染,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为解决松花江水系有机物污染,标准对耗氧性有机物实施总量控制,制订了五日生化需氧总量控制标准,可根据各地区、市、县的分配总量,由相应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总量控制标准。其它水污染物列为本标准,为浓度控制排放标准。
2、第六条 各排放单位的污水,PH值应控制在6-9范围内。
3、级:Ⅰ级水、Ⅱ级水、Ⅲ级水、Ⅳ级水和Ⅴ级水,以本流域内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最 为有利的水质,作为最高标准;以对人和其它生物不产生急性损害和明显影响为最低标 准。依此,制订水体环境质量的分级指标。
4、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分解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5、囿于条件限制,“十五”期间,未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污染指标 的监测。 第三条 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十五”期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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