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旧小区在当初建造时没有设计安装电梯,给高层住户尤其是老年人的出行带来了不便。近年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逐渐成了社会共识,全国多地出台政策推动这一民生工程落地。但是,加装电梯涉及楼栋每个业主的利益,众口难调,当业主们的需求和利益之间发生了冲突,法院又该如何考量呢?
加装电梯众口难调该如何解决?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电梯已经安装完成,但是原本说好给一层住户建造的电梯停靠点却没有按计划设置。一层住户起诉要求拆了重建,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案件的原告苏先生和吴女士,是漳州市南靖县一个小区的两户业主。他们居住的楼门共有6层12户,2021年3月,业主们商议增设电梯。
走半层楼梯才能入户一层住户要求重建
他们住的这栋楼最下面为储藏间,储藏间上门才是一层,一层的住户也需要向上走半层才能入户。
由于建筑结构的特点,加装的电梯只能与楼梯的中间转角相连接,也就是说,电梯停靠的位置只能是一层半、两层半,以此类推,所有的用户乘坐电梯之后都需要走半层才能入户。
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土楼法庭法官陈伟煌:业主委托陈某二人作为加装电梯召集人,负责办理增设电梯的委托设计、审图、申请行政审批等工作。在商定之初,业主们在微信群,表示同意苏某在一层平台处给予增设电梯停靠点。
经过再次表决两户业主未同意设计方案
原本业主们商议着,电梯在每个半层处都可以停靠,就连一层平台处也有停靠点,方便一层的苏先生和吴女士使用。经过表决,除了吴女士没有签名同意外,其余11位业主都同意安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