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当房东
可不是坐等收租就行了
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需要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
否则,将会面临
法律的惩处和制裁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针对辖区内发生的两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两名房东被行政拘留。
事故1
6月26日,福州仓山区建新镇一自建房因租客在民房天井内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消防员紧急营救住客20人。
经调查,该自建房的天井处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且普遍存在“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房东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
最终,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因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房东郑某也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受到同等处罚。
租客和房东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罚
事故2
5月2日,福州仓山区盖山镇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消防员到场后发现,楼道处电动自行车正在猛烈燃烧,现场浓烟滚滚。
经过紧张处置,火灾被扑灭,现场营救、疏散被困群众16人(含1名儿童)。
经调查,该起火灾由出口处电动自行车电池自燃引发。该自建房的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集中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