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虹 发自北京 学前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针对学前教育的首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正式出台,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学前教育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在该法此前的草案二审稿中,新增了“学前儿童”一章,就学前儿童权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增加保护学前儿童隐私信息、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规定: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值得关注的是,学前教育法在草案三审期间还完善了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的年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同时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并对儿童变相体罚、歧视等行为明确了相关处罚决定,幼师体罚儿童或终身禁止从业。
可以看到,从一审到三审,法案在编订过程中对涉学前儿童权益保障的内容持续整合做“加法”。
此外,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方面,法案亦设有针对性条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