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湄潭县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回乡”有偿使用宅基地首份《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颁发仪式在石莲镇沿江村举行。石莲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向姚某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同意姚某有偿使用160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期限为70年。 申请人姚某原籍系湄潭县九坝公社团山大队(现石莲镇沿江村)